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市教育局研究制定了《2008年菏泽市普通高中招生部分学校指标生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高度,通过有序推进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引导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坚持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坚持综合评价、有利于“减负”、坚持统筹兼顾、有序竞争的原则。
普通高中参与计划名额分配的12所学校分别是各县一中、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成武二中、东明县实验中学。凡参与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指标生的名额按本学校计划内招生数的50%参与分配。
指标生分配仅限于本县区的初中学校,其中包括有资质的民办初中学校。菏泽一中、菏泽二中指标生名额分配至牡丹区、开发区。分配至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由各县区教育局按初中学校本学区应届毕业生在籍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得分各占50%的比例确定。往届复读生,外学区生源不享受指标生名额。
指标生分配由市、县区教育局共同组织录取。参与指标生分配的高中学校,在录取时先录取指标生,然后录取统招生。为充分发挥指标分配对初中素质教育的引导作用,对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条件。同一初中学校指标生录取线上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从统招生名额中调剂。
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资格审查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高中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