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中下旬,市长热线接连接到曹县群众网传信息,反映普连集镇东王庄行政村朱庄自然村南有一家鸭业加工厂,其污水随意排放,气味难闻,附近的地下水也受到污染;朱洪庙乡政府南5公里有一个“塑料颗粒厂”,其污染非常严重,附近村民无法正常生活。
市长热线及时将函件批转至曹县人民政府,该县政府立即责令县环保局调查处理。有关执法人员在调查中发现,普连集镇朱庄自然村南的鸭业加工厂主要经营活鸭屠宰,工业废水不经处理直接外排。环保局执法人员曾在2007年11月29日向其下达了停业限期改正通知书。2007年12月18日,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查封;随后,又做出了停止生产、予以经济处罚的决定。目前,该企业仍处于停产中,等环保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工。对于朱洪庙乡政府南5公里的“塑料颗粒厂”,执法人员下达了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将生产设备拆除,并继续对其监管,防止偷开偷排行为发生。 (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