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晚,打工青年许霆利用广州某银行自动取款机的故障,取款17.5万元后潜逃。2007年5月,许霆被警方抓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11月20日作出判决,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许霆违法所得175000元返还给银行。
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以其是善意取款、不构成犯罪,取款机有故障、银行有过失等为由,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