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07年11月29日早晨,在城区某农贸市场卖鱼的李某某和卖山药的张某分别骑着三轮车来市场里卖菜时,一不小心双方的三轮车碰在了一起,双方发生争执各不相让。第二天,在市场里两人再次相遇,张某的儿子张某某见到李某某后,再次发生了口角,开始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在两人厮打中,张某某恼怒之下,一口将李某某右手无名指的末节完全咬掉 (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然后逃跑。
随后,李某某向市公安局牡丹分局市中派出所报了警。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将张某某抓获。
(张运坤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