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5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3个月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企业要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个人费用。经办机构要切实做好职工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确保不因减免单位缴费影响职工个人待遇。自2020年4月起,将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时间统一为每月20日至25日。 (张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