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1日,成武县人民法院对吴某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某伟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3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至8个月不等。3月29日,对李某峰涉恶集团9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同时,该县坚持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部门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每周一联动,深入排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涉及党员干部及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强力出手,深挖黑恶违法犯罪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一旦发现问题,实行双向移交,坚决打击到位。专项行动以来,党纪政务处分18人,组织处理4人。
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扎实开展,沉重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消除了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