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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我市公开省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本报讯 (记者 胡德光)2018年8月20日至9月9日,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20天的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11月8日反馈了《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针对省反馈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目前,《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文已在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围绕实现“四减四增”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从解决“回头看”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入手,在全市集中开展整治突出环境问题攻坚战。切实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完成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我市实现转型发展筑牢生态环境屏障,努力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新菏泽。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一是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实施大气、水、土壤等专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大气污染、河流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饮用水源地保护、污水直排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垃圾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处置、环境敏感区域内居民搬迁等突出环境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高度重视省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群众信访件办理工作。对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我市的问题,实施清单化调度管理,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二是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进一步强化绿色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从源头上解决我市环境突出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优化工业聚集区的规划布局,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和敏感区域居民搬迁进度。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燃煤锅炉污染、工业无组织排放治理等,提高污染治理精细化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加强对城市和工业聚集区地下水监控,加强对黑臭水体、扬尘、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的整治力度。重视和提高市级环境监管能力,解决监管力量和监管任务不匹配的问题。加强基层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全市四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提高基层网格监管水平。三是健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细化生态环保考评机制,增加生态环保指标考核的权重,切实强化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措施的落实。将环境保护、生态效益、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等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严肃追究责任,并把生态环保工作的履职尽责情况与班子考核、干部任用和目标考核密切挂钩。健全部门环保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担负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在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环境安全等方面形成各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环保工作联动机制。协同开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专项行动,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惩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明确网格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痕迹化管理,制定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守法常态。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全面推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中明确了4项具体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菏泽市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以《菏泽市贯彻落实山东省第十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为依据,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制定本县区、本部门整改方案,作为市整改方案的子方案。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对已完成销号的问题,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对反馈的有关问题,要做到举一反三,坚决纠正整改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杜绝假装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照省环保督察“回头看”移交问题清单,对移交问题线索深入调查,逐一厘清责任,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回头看”整改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照相关规定,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分级分类处理。属于“乱作为”等违纪违规的,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处理;属于“不作为和慢作为”等履职不到位的,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处理;属于环境违法的,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处理;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处理意见报省督察办同意后,按程序启动实施,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工作安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利用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这一有利契机,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着眼长效、健全机制,补齐菏泽生态建设短板,持续改进和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菏泽的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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