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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补贴标准分三个档次
  本报讯 (记者 周天宇)日前,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根据市民政、财政两部门《关于完善经济困难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意见要求,我市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具有菏泽市户籍、年龄在60到99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财政补贴,补贴数额分三个档次,每月分别为80元、100元和200元。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我市将完善经济困难老人制度,对该部分困难群体(菏泽市户籍的低保户)进行财政补贴。具体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为:60至7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80元,80至8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至99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同时,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级为2-3级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80元,但此增发补贴不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复享受,可择高领取之一。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乡镇街道办进行申请,审核后再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批合格者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则从批准之月起发放补贴。

  据介绍,我市之前下发的《关于为全市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关于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执行到去年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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