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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菏国土资告字〔2018〕7号
  经菏泽市人民政府批准,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十九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右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时间及相关材料要求

  (一)领取挂牌出让文件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3日。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7日16时(须于截止时间前到指定账户)。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成交价款,未竞得者在五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1月4日17时。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9时至2019年1月8日15时,挂牌截止时如有两家以上竞买人继续报价,转入现场竞价。挂牌期间竞买人未进行报价的,不得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时间为2019年1月8日16时;挂牌出让地点: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菏泽市中华东路中国银行大厦东临)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以单位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等有关资料。

  (2)以个人参与竞买的提交:竞买申请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保证金交纳发票以及竞买须知中要求的有关资料。

  (3)联合竞买:除提交竞买材料外,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中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五、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者,出让人将在申请人报名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人在出让前组织竞买者对拟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竞买者也可自行踏勘。

  (二)2018-44号、2018-58号、2018-90号、2018-92号、2018-95号、2018-96号、2018-97号、2018-98号宗地为棚改项目用地。其中2018-44号、2018-58号宗地按《关于挂牌出让三十三宗土地的专题会议纪要》(菏土储[2014]第1号)研究意见挂牌出让;2018-97号宗地竞得者按成本价提供约2.8万平方米安置房源;其它棚改项目用地竞买保证金交区财政。

  (三)2018-75号、2018-76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2018-90号、2018-92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2018-95号、2018-96号宗地作为一个标的物出让。

  (四)保证金交存账户: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开户行:恒丰银行菏泽分行;账号:853010010122800688),请在汇款附言中写明所参与竞买的宗地编号。

  (五)本公告如有变动或其他未尽事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为准。

  八、出让人及其地址

  出让人: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菏泽市中华东路659号

  联系人:秦廷义 李艳芬 孙丽华 

  联系电话:0530-7386661 7386667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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