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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
八月七日起每立方米上调零点二六元
  本报讯(记者 仝志华)8月6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8月7日起我市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所调整,根据门站价格调整幅度,等额调整第一档气价,每立方米上调0.26元。即由每立方米2.26元调整为2.52元,其他阶梯价格暂不调整。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调整后居民第一档和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2.62元。

  对持有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证的用户,一档用气量内用气价格仍按每立方1.91元执行。

  居民用气其他相关规定仍按《关于菏泽城区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的通知》规定执行。

  据悉,此次价格调整的原因,一是门站价格并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要求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门站环节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二是上游门站价格调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规定,城市门站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统一按照国家公布我省省界天然气门站价格加省内管道运输价格执行。并轨后的我市城区用气门站价格由每立方米1.60元,调整为每立方米1.86元,每立方米上调0.26元。为合理疏导门站价格调整对下游燃气企业的影响,根据上游门站价格上调情况,相应等额调整菏泽市城区居民用天然气第一档气价。即:居民用气价格第一档每立方米上调0.26元,第二档、第三档气价暂不调整。

  据调查,城镇居民家庭每户每月基本生活用气多数不超过18立方米,每月增加支出在5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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