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8月01日 星期三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物业公司有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本报讯(记者 闫世存)7月20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 物业公司有以下不当行为,将被列入信用档案负面信息黑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五种行为如下:一是企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因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过错原因,通过法院司法程序认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生效判决裁决、被各级物业管理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公开通报等拒不执行、整改的。三是经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确认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的。四是因物业服务企业过错引发重大群体上访或者越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五是因物业服务企业责任被媒体公开曝光、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另外,除上述五种行为外,若物业企业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也会被列入信用档案负面信息黑名单。

上一篇    下一篇
菏泽日报数字报|菏泽日报商业版
标题导航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时政新闻
   第03版:今日牡丹区
   第04版:百姓问政·广告
   第05版:法治菏泽
   第06版:新闻
   第07版:时事新闻
   第08版:民生·广告
七条干线公路改造正加紧施工
八一路热力管道施工9月可完工
建档贫困户可享受数字电视补贴
我市目前发行哪些企业债券?
我市再提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人民路与南外环互通立交施工如何保通行
“禁止长时间停车”到底是几分钟?
物业公司有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