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的无偿献血工作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者经健康查体合格后,每次可捐献全血200或400毫升,两次捐献时间不少于6个月。捐献机采成分血,两次间隔时间为4周。
一般而言,一位体重为50公斤的正常人一次献全血200~400毫升,在献血后5~10天献血者体内的红细胞就能恢复到原来的水平,血小板、血浆蛋白、碳水化合物和水也会很快恢复到原来的水平。所以说,适量献血不会影响健康。
推行无偿献血,从道德层面来说,对我国尤其是当前改革开放全面深入的发展更有着其特殊的意义。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有限的血液来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多了一份牵挂,多了一份理解,多了一份和谐。无偿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使患者解除痛苦甚至挽救他们的生命,其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当下随着改革的深入社会各种矛盾日渐趋紧,无偿献血就好比久旱的雨露,给人们的心灵滋润和抚慰。
菏泽市中心血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