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民政厅介绍,目前,山东17地市均建成一所环境适宜、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优良的儿童福利院,设计床位6800余张,能够较好满足各区域内孤弃儿童养育需求。各地还充分利用社区、学校等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地。据统计,山东已有留守儿童活动站、留守儿童之家等4000余处。
目前,山东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省定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720元,济南、青岛、威海等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高于山东省定最低标准。
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方面,山东已有10万余名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强化了家庭监护职责。为确保留守儿童日常生活得到有效监管照顾,山东正推进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