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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结承诺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结”。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服务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再次提速,现就办结时限作出如下承诺:

  一、查封登记:受理后当场办结。

  二、注销登记:受理后当场办结。

  三、异议登记:受理后1个工作日办结。

  四、更正登记: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预告登记: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抵押登记: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新开楼盘办理抵押登记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的证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首次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转移登记: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不包括权籍调查、现场勘察和公告时间。

  特此承诺,诚恳接受监督。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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