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2日,郓城县双桥镇村民闫某到南城派出所报案称:2017年8月17日,发现自己的身份证被其他人冒名顶替使用,在办理银行卡后,并在手机店分期购买了3部苹果7手机,总价值约15000元。
据民警进一步了解,闫某的身份证在2016年7月份丢失,2017年7月,其接到了某手机店的电话,让他还清手机分期的费用。闫某说并不清楚此事,在与手机店工作人员见面核对信息后,才明白自己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了。并且在其他两家手机店也办有分期手续,便急忙报警。
接报后,南城派出所十分重视,迅速开展侦查,经过将近一个月的细致工作,发现系彭某所为。2016年11月份,彭某分别在三家手机店办理了手机分期业务,总金额约15000元。随后便销声匿迹,拒不支付费用,警方即将其网上追逃。5月7日,南城派出所在郓城火车站警方大力配合下,在火车站附近将其抓获。
目前,犯罪嫌疑人彭某已被郓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