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是优化市属国有资本配置、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的有效手段,是深化市属企业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举措。
会议要求,要正确处理国资监管、股东代表、行业管理和企业自主经营的关系,以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为核心,营造共同推进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要按照《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细致、有条不紊地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要做细做好移交企业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党的建设不削弱、职工思想稳定。市国资委要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牵头组织作用,企业原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按照市国资委提出的移交事项和材料目录,认真做好资产、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事项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