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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出台
35种情形将被问责
  本报讯(通讯员 祝见华)“对脱贫攻坚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配合,落实扶贫政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甚至给脱贫攻坚工作设置障碍的,进行问责。” 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菏泽市脱贫攻坚问责办法》(以下简称《问责办法》),针对脱贫攻坚工作5大类35种具体情形,严肃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通过精准问责,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问责办法》明确,对5大类情形予以问责:对脱贫攻坚工作组织领导不力,脱贫攻坚责任落实不到位;贫困识别、退出不精准,扶贫措施落实不到位;扶贫项目未按规定实施,扶贫资金监管不力;驻村帮扶不到位,帮扶措施不得力;脱贫任务未按时完成,脱贫攻坚成效经不起检验。

  《问责办法》规定,踩了35条“红线”中的任意一条都要问责。问责对象包括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和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对当地党组织给予或建议给予检查、通报、改组等处理;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或建议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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