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分为两部分:一是小学阶段,自2014年秋季开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75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二是初中阶段,自2014年秋季开始,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生每年1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1250元,补助比例由原来的8%提高到10%。补助比例是指在校寄宿生中困难学生的10%,不住校不享受生活补助费。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