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10时许,郓城县张营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王某到张营派出所报案称,22日凌晨1时许,有一年轻小伙到加油站加了300余元92号汽油后,未付款便驾驶小轿车离开。张营派出所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经调取加油站监控录像发现该青年男子所开轿车车箱处有一黑色大尾翼,办案民警根据车辆特点立即展开调查。7月27日,侦查民警经过大量走访调查,在郓城城西一加油站附近发现了该车,于是将车与开车的李某带回派出所。经询问李某,其开始拒不交待加油未付钱的事实。办案民警便把当晚录像与其进行比对。在大量事实面前,李某低下了头,当场让民警把所欠加油款交付于加油站。
经查,6月22日凌晨1时许,李某开车行至张营路段时,发现车箱油不多了,于是到某加油站加油。在加完油后,李某发现加油站只有一名女工作人员时,抱着侥幸心理,在工作人员转身挂加油枪时,启动车辆趁着夜色加速逃离加油现场。
目前,李某已被郓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