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波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波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分行
张波
2017年8月28日
基准日2016年5月20日
张波联系电话:18653017222
注: 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向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