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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因下列车辆长期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及未缴纳服务费,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给我公司带来不良影响。按照服务合同规定,现通知车主十五日内与本公司联系并及时对车辆进行审验,逾期公司将与其解除合同并收回车辆证件使用权,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由车主自己负责,特此声明。车号如下:

  鲁RC257挂、鲁RJ712挂、鲁RP957挂、鲁6135挂。

  菏泽市牡丹区齐力运输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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