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为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对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进行全过程扶持。
资助主要分为五个阶段,学前教育阶段资助,自2016年秋季起,免除贫困户家庭幼儿普惠性幼儿园保教费,并优先按照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学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和非寄宿贫困户学生全部纳入生活费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自2017年起,扩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由15%扩大至30%,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农村贫困寄宿学生资助全覆盖。
普通高中阶段资助,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贫困户学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杂费,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各学校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要求的,可继续执行。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免除贫困户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自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菏泽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贫困户学生免除学费。在省属高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由各省属高校按照所修读专业学费标准及学制,对其学费予以据实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的贫困户学生,于下一年1月30日前,持免学费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关证明材料到生源所在地的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免学费资金。
记者 黄啟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