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3年,被告人孙兆学利用其担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总经理、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总经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5年至2014年,孙兆学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1.5844万元。截至案发前,孙兆学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68.6312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