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菏泽国税系统、地税系统将于2016年10月8日正式上线启用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系统。为确保新旧系统顺利切换,最大限度降低金税三期优化版上线对纳税人或缴费人正常经营和办理涉税(费)事项的影响,9月26日18∶00至10月8日8∶30,市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含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勾选确认);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抄(报)税;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网络采集报送等业务以外的所有涉税业务。9月26日18∶00至10月8日8∶30,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服务场所(包括自助办税终端),以及网上报税、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将暂停办理除涉税咨询外的所有涉税业务。
自10月8日8:30起,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用。届时,市国税系统所设各类办税服务厅(含车辆购置税办税服务厅)、委托代征单位、发票代开点、车辆购置税委托缴纳点等办税服务场所,以及网上办税平台、移动办税平台、自助办税终端、移动开票系统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市地税系统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办税窗口及房产交易中心办税窗口等办税场所,以及网上报税系统、企业综合办税平台、发票查询等办税服务系统,恢复办理各类涉税(费)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我市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