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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生态绿化模范乡镇村创建活动
  本报讯 (记者 常慕城)日前,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村(居)、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十三五”期间,全市每年创建市级绿化模范乡镇(办)10个,市级绿化模范村(居)200个,市级绿化模范单位100个;每年创建县级绿化模范乡镇(办)20个,县级绿化模范村(居)400个,县级绿化模范单位200个。

  我市将落实县乡镇(办)村(居)各级领导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部门绿化分工负责制,把造林绿化与改善生态环境、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相结合。做到生态公益林和特色经济林、绿化与美化科学配套、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相结合,花、叶、果相协调。将创建、评选、考核的条件、程序、标准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自2016年起,市委、市政府将创建工作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创建工作占林业考核分值的六分之一。市林业局制定相关考核办法,每年年底前对各县区市级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区林业部门负责做好县级创建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创建达标后,每个市级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市级绿化模范村(居)、市级绿化模范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 2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每个县级生态绿化模范乡镇(办)、县级绿化模范村(居)、县级绿化模范单位,县区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对于没有完成年度市级创建任务的县区,责令限期完成并在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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