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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研究生学费”何时能报销
  日前,东明县教师通过市长热线反映:“武胜桥中学吕广西、沙窝中学张正泽、二初中刘永池、一初中黄凌霞、东明一中黄爱宏,2012年7月4日,经考试后被曲阜师范大学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目前,已取得硕士学位,可学费迟迟不予报销。”

  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接到投诉后,立即受理。东明县接到批件后,回复如下:

  经查阅,2008年,菏泽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鼓励在职工作人员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在职通过参加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并取得学位的,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学费报销部分由同级财政承担。

  经查阅,2012年,菏泽市教育局《关于鼓励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在职取得硕士学位后,学费由同级财政报销70%。

  经调查,2012年7月4日县教育局传达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鼓励全市中小学(中专)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通知》精神,鼓励符合报名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东明县报名的中小学教师,经考试后被曲阜师范大学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共5人,分别是武胜桥中学吕广西、沙窝中学张正泽、二初中刘永池、一初中黄凌霞、东明一中黄爱宏。每人学费1.6万元。通过两年的学习,现5人已取得硕士学位。被山东师范大学录取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的共2人,分别是东明一中潘巧燕和实验中学王汝红。每人学费1.8万元。

  因县级财政困难,一直未安排这项经费支出,待以后东明县财政收入情况好转后,再适时列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记者 阎世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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