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减轻企业负担。2012年6月25日,国务院批准对城市公交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市国税局经过认真研究,积极与交通运输部门联系,制定了快捷高效的免税审批流程,确保了公交企业及时享受到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截至目前,全市国税部门共为7户城市公交企业的493辆公交车办理了免税手续,涉及牡丹区、开发区、曹县、成武、单县、巨野、鄄城等7个县区,共免征车辆购置税1794万元,平均每辆公交车免征车辆购置税3万元,大大减轻了公交企业负担。
公交运输客运服务“营改增”助力企业发展。2013年8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企业纳入“营改增”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可按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征收率较低)计算缴纳增值税。此项政策为菏泽公交事业的快速发展再添一把力。以市公共汽车公司为例,在“营改增”之前,该公司要按照营业收入乘以3%的适用税率缴纳营业税,而“营改增”后,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选择了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为该公司新购置的公交车数量较多,再加上用于车辆运营的LNG天然气、柴油等可抵扣项目,企业待抵扣的进项税额较大,该公司在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不用缴纳增值税。
公交企业在税收政策的扶持下,税收负担明显减轻,发展明显提速,为广大市民选择绿色出行提供了便利。菏泽的天更蓝了、水更绿了,市民的生活质量在公交事业的发展中不断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