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用。参照省直和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治疗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实行分段计算、按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