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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张红艳) 牡丹区根据《菏泽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日前启动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3%,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执行同一缴费基数,职工个人和退休人员不缴费。财政负担单位由财政部门代扣代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由单位自行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和产前检查费用。参照省直和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牡丹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治疗生育并发症和合并症,实行分段计算、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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