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专用账户设在我市工商银行的各网点,户名:中共菏泽市纪委481,市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均可办理此项业务。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收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礼金,包括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由于各种原因而接收的礼金,在不好退回的情况下,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交市、县(区)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或存入廉政账户。否则,不视为主动上缴。交款人可以以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向廉政账户交存。在办理交存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工商银行出具有关证件,由受理的工商银行出具受理证明,该证明手续当事人可以自愿交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存查或自行妥善保存。交款人可以用本人实名,也可以自行设置代码。日后若组织调查涉及时视为主动上缴处理,不再追究责任。市、县(区)纪委、监察局、工商银行对交款人的全部情况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