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2年11月9日,该局接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牡丹区杨某某等销售的“小天鹅”洗衣机外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立案后,经调查核实,杨某某等于2012年11月9日从临沂市某电器有限公司购进价值4万余元的 “小天鹅”洗衣机(型号:TP-5758S)87台,但不能提供该批产品的购进发票。截止到案发时,当事人还未销售该商品。当事人购进的该“小天鹅”洗衣机外包装、箱体标有“全心全意小天鹅、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小天鹅商标”图形字样,与“小天鹅”注册商标所有人——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小天鹅”商标相同和近似,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市工商局牡丹区分局于今年1月11日,依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87台侵权的“小天鹅”洗衣机的行政处罚。
10月18日,市工商局牡丹区分局委托牡丹区价格认证中心依法对没收的87台侵权的“小天鹅”洗衣机进行了价格认证,该中心出具了《山东省价格认证结论书》。10月24日,该局委托市东盛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拍卖合同,并对拍卖的“小天鹅”洗衣机的外包装及箱体的“小天鹅”商标等图案依法进行了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