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管理目标
工业大气污染点源和面源的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行业的废气排放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前执行加严排放限值。
城市建成区和各类园区建筑、市政工地现场以及物料运输和贮存符合《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防治城市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
重点餐饮业油烟得到有效净化,使用清洁能源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
提高农业秸秆和城区内树叶综合利用率,秸秆、城区内树叶焚烧火点基本消灭。
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5%以上。
健全环境空气质量和重点废气污染源监控体系,建立并运行重污染天气预警机制。完善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制度。
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源头管理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类项目建设要求;明确新建项目“绿色屏障”建设要求。
(二)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
加大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优化工业布局。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集中供热,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
(四)深化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继续加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氮氧化物污染控制;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有效控制异味污染。
(五)加强城市扬尘控制
强化建筑、拆迁、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扬尘监管;做好城市环卫保洁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城市堆场、物料运输、生活垃圾的管理;加强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做好公路建设中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强非工业面源大气污染控制
加强秸秆焚烧环境监管;推进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强化城区内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作业管理;取缔城区小型燃煤锅炉。
(七)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
加强车辆环保管理;加速黄标车淘汰。
(八)全面开展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
(九)加强植树造林和城市绿化建设
(十)创新环境管理机制
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环境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财税补贴激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