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溆浦县委组织部提供的信息,7月12日,溆浦县温水乡党委正式批复该乡景山村党支部大会对党员韩某作出党内除名的决定,并在全乡予以通报。景山村村民说,这样“不孝无德”的人,应当清除出党。
据了解,今年45岁的韩某常年在外游手好闲。2011年以来,其父亲病故未回家送葬,妻子患重病未予照料,在当地影响很坏。但由于韩某没有明显触犯党纪国法,村党支部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未作出组织处置。
6月初,景山村10名党员群众联名向村党支部提议,对韩某进行不合格党员评议。经支部集体研究,报乡党委批准,7月1日召开党员大会,与会40名党员全票通过,评议韩某为不合格党员,支部大会作出了将其党内除名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