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06月14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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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问:我作为无过错方,如与丈夫离婚能要求他赔偿吗?

  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5)请求人无过错。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

  问:丈夫近年来生理问题严重,我们已有两年没有夫妻生活了,我能就此申请离婚吗?

  答:婚姻法并没有多久无性生活即可自动离婚的规定,只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你如果诉讼离婚,法院可根据你现在的实际情况予以判决。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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