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行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堵塞、遮挡、上锁,应急照明和疏散标识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员工是否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否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对涉及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除检查上述问题外,还要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在岗并持证上岗,消防车道是否畅通等。对检查发现下列行为,将对危险部位或场所实施临时查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缺少,或严重堵塞不能当场整改的;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当场整改的;生产、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建筑消防设施严重瘫痪的。
市消防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专项行动中,我市将采取“九个一律”等刚性执法措施,保持打击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即:对在门窗、疏散通道违法设置铁栅栏,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一律强制拆除;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实施临时查封的同时限期打通,拒不整改的,一律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凡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能恢复营业;凡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正在施工建筑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并督促建设单位拆除;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对其依法进行处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将居住人员迁出;对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一律责令限期改正并实施罚款处罚;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与此同时,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指使、强令他人冒险作业,擅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部位,公安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