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一些无资质中介和个人无视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外派劳务,甚至虚构劳务项目,收取高额费用,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二是少数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遵守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部分项目不经我驻外使领馆经商机构进行确认;不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审查,不到劳务人员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人员招收备案;私自招收劳务人员,不让劳务人员参加派出前的培训或派出后的服务和管理,甚至有个别企业违规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取履约保证金等。
三是一些境外雇主违反当地法律法规,侵害我劳务人员合法权益。此外,也有个别劳务人员守法意识差,不遵守当地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或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发生分歧等。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菏泽市外派劳务服务平台提醒广大出国劳务人员注意:
一是选择正规渠道。事先可登录商务部合作司网站查询或咨询当地的商务主管部门,不要因急于出国而心存侥幸,找一些无资质的中介或个人办理相关出国手续。
二是出国务工人员要认真核实外派企业的合法性和项目的真实性。劳务人员可以要求外派企业出示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或《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我国驻外使馆的《项目确认函》、经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表,以及外派企业与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等。
三是出国务工人员要直接和正规外派企业签订《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并认真核对合同条款,把外派公司口头承诺加入合同。
四是谨慎交纳费用,对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收费要坚决予以拒绝,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案例】2010年,某劳务公司在不具备外派资质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在XX市违规招选了约50名劳务人员,并收取每名劳务人员10000元劳务费。由于该劳务公司没有外派资质,于是通过旅游等名义违规为劳务人员办理了出国手续,并将劳务人员派遣到非洲某建筑工地从事劳务活动。
劳务人员在国外期间,当地工作条件比较艰苦,与该劳务公司当初的许诺相差甚远,再加上外方雇主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等原因,引起劳务人员的强烈不满,导致集体罢工。由于外方雇主、劳务公司未按要求与劳务人员签署相关劳务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无法得到明确认定,导致各方各执一词,劳务纠纷事件迟迟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劳务人员由于无工可做,自带的资金有限,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无奈之下,劳务人员只得集体到我国驻该国使馆投诉并寻求帮助,在我使馆积极协助下,劳务人员才得以陆续回国,给劳务人员及其家庭造成了不必要的精神和经济损失。
记者 阎世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