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3名外地不法分子来到我市,专门选择酒店、饭馆,趁顾客吃饭之际,将黑手伸向椅背上挂着的衣服……
吃顿饭钱包没了影
1月17日中午12时许,万先生和两客户在菏泽市区人民路一饭馆吃饭,合作一年大家关系越处越好,万先生和客户小酌了几杯。吃过午饭,万先生起身去结账时,提醒客户别忘了挂在椅背上的挎包。客户王先生猛然发现:挎包的拉链开了,4万余元现金没了踪影。万先生赶紧向开发区公安机关报了警。
2月21日晚18时许,徐先生与李先生也是和客户在牡丹路一饭馆吃饭,吃完饭,徐先生带着客户去宾馆住下。到了宾馆准备付款时,徐先生发现钱包没了影,旁边的客户准备掏钱包付钱,却发现自己的钱包也不见了,两人钱包里有近2万元现金和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一开始他俩以为掉在车上了,去车里找,没有,又赶回饭店,也没找到。
徐先生也报了案,民警询问情况时,他回忆起,吃饭期间有一个人坐在后面晃了晃。一起吃饭的李先生与饭店工作人员交涉后,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吃饭期间有一人在他们饭桌旁坐了一会儿。
3分钟惯犯捞走“香饽饽”
2月22日下午,徐先生意外地接到了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民警的电话,说小偷已经抓住了,被偷的钱可以退还他们。
接到报案后,民警调取大量案发现场和室外监控录像,在饭店实施扒窃的林某在监控录像下现了“原形”。同时也发现了嫌疑人逃离现场时驾驶白色轿车,通过追踪车辆行驶轨迹锁定了嫌疑人。
2月22日6时许,警方通过布控,将犯罪嫌疑人林某、李某、刘某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2012年以来驾驶车辆流窜至邹城、枣庄、菏泽牡丹区、开发区、巨野县、曹县等地,沿途多次盗窃中低档饭店内顾客随身携带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涉案价值近10万元。
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便衣大队队长杨俊广介绍,犯罪嫌疑人在选好饭馆后,选择靠近作案目标的地方,一人进饭店佯装吃饭,但并不点菜,而是拿起手机打电话,伺机将手伸向邻桌顾客放在椅背上的外套。“监控录像显示,在人民路饭馆作案,犯罪嫌疑人只用了3分钟……”杨俊广说,该团伙的作案时间短,得手后便赶紧离去,选择下一个作案地点。被捕前一天,该团伙在巨野县、牡丹区、开发区作案6起,准备在菏泽住一晚离去。
因该团伙属流窜、多次作案,根据案件侦查需要,2月25日,开发区警方将刑事拘留措施延长至30日。
两同伙跟班开车“打酱油”
一人动手作案,另两人在外等候。犯罪嫌疑人林某走出饭馆后,如果说“这一次不理想”,另两人就认为没有偷到,接着寻找另外的目标。
因盗窃三次入狱的林某,在看守所认识了刘某,并通过刘某结识李某。犯罪嫌疑人李某交代,跟着林某出来偷东西,之前没有商量怎么分工,他俩只负责开车接应,其他的一概不问。林某偷来的东西也不分给他们,只是管吃管住,另外每天每人给一百元。
杨俊广介绍,林某在实施偷盗时,有时也会让另外两人给做掩护。若是作案目标的饭桌附近有服务员走动,他们其中一人就在另一边转来转去吸引服务员的注意,林某好伺机“下手”。
“感谢咱们的好民警,一晚上就将偷我钱包的小偷抓到了,挽回了我的损失,真是太感谢他们了。”2月25日,徐先生将一面锦旗送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刑警大队,表达感激之情。
需谨慎 切记防范被“惦记”
饭馆扒窃案件时有发生,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加强防范,以防被不法分子“惦记”。
用餐时,随身携带的物品要始终置于自己的视线之内,提高警惕,特别留意身边故意靠近的陌生人。在外就餐时,应尽量选择靠墙或者是临窗的座位,不要将包、手机等贵重物品挂在餐椅上;如果脱下外套,一定要把衣服里的钱包、手机等物品取出,饭店备有防盗衣罩时,一定要套上衣罩;短暂离开座位时,随身携带贵重物品。
记者 张 啸 实习记者 王 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