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流程管理机制。以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以案件信息输入为切入点,严格调度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规范案件管理;
二是加强审限管理。制定《审限管理办法》,将法宝审限的三分之二明确为院内审限,要求每一名法官干警要尽力缩短办案周期,加快办案节奏,防止在办案环节上拖延时间,并对临近院内审限的及时督办,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是加强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监督管理。继续实行二审改判、发还重审案件分析制度,有改判、发回重审的,原审判庭和承办法官写出分析报告,由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召开听证会,对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情况及裁判要点形成书面材料,然后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定性,确定为错案的,依照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严格案件质量检查和评估。坚持案件月评查和季度抽查制度,实行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对所有已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同时实行审判委员会委员抽查制度,院长最后把关制度,确保了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