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6岁的赵某系单县郭村镇某村农民,与丈夫共育有三女二男五个子女,都已建立了家庭。老伴去世后,承包耕地由小儿子耕种,赵某一直随大儿子居住生活10多年,子女们相安无事。一年前,赵某因病卧床不起,时刻需要有人照顾,女儿们以出嫁照顾不方便,小儿子以常年在外务工为由对其不管不问,为此引发了家庭纠纷,其所在的村委会多次调解,也未能解决。6月12日,赵某的家人拨通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寻求帮助,单县法律援助中心闻讯后,及时指派单县君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徐志存承办此案。
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案件后,到村调查了解具体情况,收集证据材料,对案情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将本案起诉至单县人民法院。8月15日,单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为让家庭纠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庭法官的支持,充分利用庭前调解程序,积极与赵某的五个子女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依据事实和法律指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自己本身经济不宽裕等原因不能成为拒绝赡养的理由。围绕争议焦点,法律援助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地对受援人小儿子进行了教育与劝说。
在法律援助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法庭,赵某的五个子女达成一致赡养协议:自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各自向受援人支付赡养费200元,赵某的护理费及医药费用实际发生后,由五个子女平均分担,赵某被送到老年公寓。另外,小儿子每年因承包耕地再给赵某支付3000元。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得到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