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27日 星期五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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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读者彭白电话咨询:我结婚两年了,起初夫妻感情还算可以。最近以来,也可能是我工作太忙的缘故,经常出差或参加一些必去的应酬,这下惹恼了妻子。她无端地猜疑,甚至雇人跟踪我,幸福的家庭失去和睦。彭白问,要想离婚得符合哪些条件?

  彭白朋友:经记者采访了解到,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如果离婚原因主要是军人过错引起的,又不同意离婚的,或双方无和好可能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思想工作,准予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女方提出离婚的。(二)夫妻矛盾十分尖锐,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三)女方怀孕和分娩的婴儿是与他人的非法两性关系所致。(四)女方人工流产或早产,仍应限制男方离婚。因计划生育中止的,在手术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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