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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读者芳妮电话咨询:结婚时,我与丈夫进行了各自婚前财产的公证,并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一年后,我们有了孩子,丈夫不放心把孩子交给别人看管,就让我辞了职,这期间,婆婆病重,我又忙前顾后照料了大半年。如今孩子7岁了,不曾想丈夫因小三的介入提出离婚。我可否要求对方给我一定的补偿?

  芳妮朋友:《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书面约定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离婚分割财产时,谁的财产就理应归谁。但《婚姻法》第40条又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因此,尽管你和丈夫书面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但你在扶养、教育孩子和照料老人方面付出了较多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你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对方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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