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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起纠纷法律介入帮解困
  本报讯 (记者刘洋)近日,罗某诉被告张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的积极帮助下,使问题及时得到了妥善解决,受到当事双方的一致称赞。

  罗某现年76岁,成武县天宫庙镇人,2011年6月17日,罗某骑人力三轮车捡拾树枝。回家途中,被同村的张某挂倒,致使罗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罗某先在天宫庙镇医院住院治疗,后又到单县中心医院治疗,住院支付医疗费用13000多元。事发后,罗某家人多次找张某进行商讨,却未能解决。

  无奈之下,罗某家人来到成武县法律援助中心,庭审中,承办人员针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劝解:张某因观察不周在超越时致罗某翻车摔倒,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虽无主观故意,但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罗某因年老体衰,听力下降,动作迟缓,在出行时应谨慎行驶,后面有车欲超越时,不能及时避让,也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在承办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双方在法庭达成一致意见,张某赔偿罗某医疗费、护理费等8950元,使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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