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即“一户一表”用户。
阶梯电价按年度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每月用电量划分为三档,电价实行分档递增。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现行电价,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电价政策,转供电单位不得擅自实行居民阶梯电价。各地要采取措施减少转供电现象,加快 “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改造过程中电力公司不再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目前,菏泽市居民用电户数为254万户,每户月均用电量为51度,其中城市居民每户月均用电量为96度。根据山东居民阶梯电价政策,菏泽处于第一档的占91.72%,第二档占7.33%,第三档站0.95%;根据山东居民阶梯电价政策,阶梯电价对菏泽居民用户影响非常小。
阶梯电价政策,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