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4月1日上午,东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沙窝乡村民聂某报案称,3月13日9时59分,聂某及其合伙人被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居民张某等人,以向南宁某粮油有限公司卖粮食生意为由,诈骗现金115万元。受理案件后,经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今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河南省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吴某,口头签订了600顿小麦购销合同。2月12日,张某隐瞒事实真相,商定和受害人聂某、王某、张某某共同做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的生意,并约定以聂某提供的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货款打到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账户上。
两日后,聂某购买祝某的粮食,分三次将115万元购买祝某小麦的货款打给祝某提供的账户,祝某在湖北襄樊某火车站直接以聂某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7火车皮445吨、价值100.1774万元的小麦。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收到粮食后,张某违背约定,让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把72万元货款直接打给了自己所在的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并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办案民警多次赴南宁、桂林等地,往返行程万余公里,敦促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将28万余元退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