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7月05日 星期四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当前版: A0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东明警方:28万余元经济损失款发还受害人
  本报讯(记者王燕)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期间,东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侦破一起合同诈骗案,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28万余元,并及时将损失款发放到被害人手中,赢得了受害人及知情群众的高度赞誉。

  据了解,4月1日上午,东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沙窝乡村民聂某报案称,3月13日9时59分,聂某及其合伙人被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居民张某等人,以向南宁某粮油有限公司卖粮食生意为由,诈骗现金115万元。受理案件后,经侦大队迅速组织精干力量进行调查取证。

  经查,今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张某以河南省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和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吴某,口头签订了600顿小麦购销合同。2月12日,张某隐瞒事实真相,商定和受害人聂某、王某、张某某共同做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的生意,并约定以聂某提供的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小麦,货款打到东明县某购销公司的账户上。

  两日后,聂某购买祝某的粮食,分三次将115万元购买祝某小麦的货款打给祝某提供的账户,祝某在湖北襄樊某火车站直接以聂某的名义往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发放7火车皮445吨、价值100.1774万元的小麦。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收到粮食后,张某违背约定,让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把72万元货款直接打给了自己所在的汤阴县某粮贸有限公司,并之后一直下落不明。办案民警多次赴南宁、桂林等地,往返行程万余公里,敦促南宁某粮油饲料有限公司将28万余元退出。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第A01版:要闻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时事新闻
   第A04版:社会生活·广告
抗癌14个月,他没有忘记职责!
牡丹区打造“十五分钟公共文化服务圈”
夏日炎炎菊花开
社会生活·广告
牡丹区北城办事处查处两家非法爆竹销售点
外地一男子入室盗窃被抓现行
东明警方:28万余元经济损失款发还受害人
阶梯电价政策对菏泽居民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