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魏某、刘某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5岁女儿由其母魏某抚养,刘某每月给女儿1000元生活费。一年多来,刘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义务,找理由推脱。魏某没有固定工作,经济收入依靠临时务工供养女儿,母女生活十分困难,无奈之下,魏某到郓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县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陈立保热情接待了当事人,在详细了解案情后,决定立即开启法律援助 “绿色通道”,受理刘某某诉刘某支付抚养费一案。为使双方当事人不至反目成仇,也考虑到孩子将来的健康成长,承办人员积极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外调解。经过法律援助人员的不懈努力,刘某产生了悔意,支付了女儿一年多的抚养费,魏某向法院撤回了起诉,此纠纷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