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必须是本年度符合国家安置政策,应由政府安排工作而本人自愿申请自谋职业,不再由政府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的,在分配工作前向安置部门提交申请,如挑选工作单位不满意的,可在挑选单位1月内办理自谋职业手续。
三、经市政府批准,201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为:义务兵服役期满二年的发一次性补助金3万元,初级士官满五年的下士发一次性补助金3.9万元,初级士官满八年的中士发一次性补助金4.8万元,中级士官满十二年的上士发一次性补助金6万元,其他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加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每减少服役期一年减一次性补助金3000元。办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自谋职业各项优惠政策。
四、具体实施办法可咨询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