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2月13日 星期一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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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婚姻问题
  问:最近,前妻没经我同意就私自给由她监护抚养的孩子改了姓。我能就此中断孩子的抚养费吗?

  答:离婚后的父母,对子女仍然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虽然你的孩子被改成母姓,但这并不能改变你与孩子之间的骨肉关系,所以你仍然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另外,《婚姻法》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因此,你可以起诉要求恢复儿子的姓氏。

  问:婚后,我发现妻子有精神病。我虽然不断求医问药,但她的病情始终不见好转。10年过去了,我们谈不上什么夫妻感情了,我能离婚吗?

  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就你现在的情况,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前述司法解释之规定,认定你俩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值得提示的是,在起诉状中,应将她的父母列为她的法定代理人,以便法院通知他们作为她的监护人出庭应诉。

     怡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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