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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为期一个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陈菲杨维汉)国务院法制办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 《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人身安全,国务院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分析了校车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保障校车安全的主要环节,总结一些地方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有效做法,征求部分地方、单位和专家的意见,研究起草了草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分别对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单位,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安全,校车乘车安全,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 《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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