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到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民族工作也面临着新任务新挑战。由于各民族群众跨区域流动更加频繁,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日益增多。特别是国内民族分裂势力与一些境外敌对势力相互勾联,加紧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给正常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影响。我市是少数民族散杂居重点地区,民族工作总体水平还不够高。部分领导干部对民族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在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印刷业以及新闻出版物中,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感情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交通事故、经济交往、医患矛盾等引发的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事件时有发生;基层机构设置薄弱的问题比较突出,等等。
“十二五”时期是菏泽经济社会发展的加速推进期,也是乘势而上、加快赶超的关键期。在未来五年内,我们的压力巨大,任务繁重。在这种情况下,更需要大家团结一心,更需要凝聚方方面面的力量特别是各族群众的力量,进一步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合力。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决不能因为近年来我市民族关系没出大事,思想认识上就有所放松。各级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都要把民族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像重视经济发展一样重视少数民族工作,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创新机制,完善措施,着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要创新宣传教育机制,扎实稳妥开展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安排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民族团结教育列入学习培训内容。要紧紧抓住青少年教育这个基础,把民族团结教育贯穿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方面。要着力抓好少数民族集居村的宣传教育,各县区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县区,少数民族聚居的部分乡镇、村居,要重点宣传党的民族路线方针政策。要加强公民教育,让少数民族同胞充分了解,每个公民都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都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大力宣传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比如推动菏泽科学发展,是每一位成员共同的责任。要结合“民心工程”的实施,精心组织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二要创新创建活动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要大力推进民族团结和谐乡村、和谐社区、和谐单位、和谐家庭建设,真正使创建过程成为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的过程。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创建活动与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与解决各族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与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加便民、利民、惠民。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用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激励人、鼓舞人、教育人,使民族团结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和良好风尚。
三要创新督查机制,推进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贯彻落实。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反映了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维护民族平等团结的生命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把党的民族政策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要加强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防止发生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侵犯少数民族权益、影响民族团结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要创新处置机制,依法解决、正确处理影响民族关系的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特别要防止把与民族关系无关的问题归入民族问题,防止将个别或个案民事纠纷转化为民族纷争。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要坚持“团结、教育、疏导、化解”的方针,做深入细致的教育、说服、化解工作;属于违法犯罪的,不论涉及哪个民族、哪种宗教信仰,都要坚决依法处理;对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要坚持重心下移,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各级民族工作网络,把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全面推动少数民族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开拓思路,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纳入总体规划,在财政、金融、规划、项目建设上给予政策倾斜,重点安排和扶持一批对少数民族有重大拉动作用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少数民族帮扶机制,县区要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要充分发挥市民族事务协调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继续实施“对口帮扶工程”,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少数民族经济结构调整力度,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科技支持、信息服务等手段,大力培育有民族特色的优势产业。
(二)多措并举,推动少数民族社会事业全面进步。要高度重视民族教育,逐年增加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加强师资力量配备,逐步完善民族教育体系。要不断加大对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的投入,满足各族群众和信教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要加大对民族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优先解决少数民族乡村卫生院(所)的实际困难,优先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新型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健康水平。目前有两个方面工作必须要做到位。一是对上级的少数民族政策有要求,菏泽现在有条件做到的,一定要做到;二是对上级有要求,我们目前还难以达到全民覆盖的,要优先给少数民族做到。
(三)完善措施,大力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好选拔配备工作。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主动、积极地提出建议,推荐人选。最近,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19个少数民族人口千人以上的乡镇(办事处)党政班子中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本着先进后出的原则,尽快配备;对少数民族人口万人以上的县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未配备少数民族干部的,结合换届落实好选拔配备工作。同时,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参与,正在研究制定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三年规划及实施意见》。各县区也要认真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
四、加强领导,改进作风,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第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坚持定期听取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对重要工作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研究,把握规律,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统战部门要充分发挥宏观指导作用;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民族工作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民族工作部门要发挥组织协调、综合服务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
第二,要加强基层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重心下移,始终把做好基层工作作为打基础、管长远的根本性任务。要完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明确领导责任和基层任务,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村居“两委”的作用,努力改变基层民族宗教工作力量薄弱的现象,把基层建设成为维护民族团结的牢固前沿和堡垒。
第三,要加强民族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民族工作,一个重要的表现就是要建设好民族工作部门。要加强领导,配强班子,充实队伍,使民族工作部门的机构设置、职能确立、领导配备、干部力量与民族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相适应。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认真履行职责,以有为争有位、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民族工作的参谋助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