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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布
  新华社电 国务院14日发布了《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当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进行处置;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响应,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预案还明确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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