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当前一些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困难,融资难和税费负担偏重等问题突出,要帮助小型微型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
会议确定了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商业银行重点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二)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三)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四)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五)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六)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
会议还确定了财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措施:(一)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二)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合同3年内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三)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